浙江: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发布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 严厉打击民间借贷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浏览量:282来源:定海新闻网-今日定海作者:记者 高佳敏 通讯员 周洁
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的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区法院结合职业放贷行为的相关特点,经过审慎甄别和认定程序,于近日公布了我区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有15人被列入该名录。
职业放贷人是指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放高利贷”的个人,或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条件包括: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案件数达到前两项任一规定一半以上的,以及符合借条为统一格式的、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其中两项条件以上,都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据了解,近年来,职业放贷人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等暴力及软暴力催讨手段,非法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被确定为职业放贷人后,区法院将《职业放贷人名录》抄送给检察、公安、司法、税务等6个部门,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并全面加强借贷证据和事实审查,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和高利转贷的行为,有效甄别“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促进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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