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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恢复30周年 签署《典当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浏览量:145来源:法制晚报(北京)作者:记者 于忠洋
  今年是中国典当行业恢复30周年。26日下午,2017中国典当创新发展交流活动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活动回顾了典当行业30年来的发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典当协会在活动中签署了《典当行业自律公约》,从信息资源共享、从业人员规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而促进和保障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后不久,典当业作为边缘性的金融行业,就在中国大陆逐步消亡。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背景下,1987年12月,我国大陆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华茂典当商行正式复出成立,标志着我国消亡了三十余年的典当业终于复苏,并迅速带动全国典当行业恢复发展。
  
  经过30年的发展,典当行业已经成为正规金融和银行贷款的有效补充,也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重要的融资方式,同时典当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北京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孙尧在活动开幕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典当行业高速发展,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当前的发展中还存在很多局限性和制约因素。对此,商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企业要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杨永在活动致辞中表示,三十年来,中国现代典当业的发展虽几经波折,但逐渐走上了正轨,金融业和商业的两种属性均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典当行作为“商品流通平台”,形成绿色循环经济,与当下倡导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谋而合,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典当协会共同签署了《典当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共12条,从信息资源共享、从业人员规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约》要求,典当行应积极主动披露经营风险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构建业内风险预警机制。典当行应有效识别和控制典当风险,并将风险落实到各种安全、易变现的风险处置之中,不得将业务中已形成或正在形成的风险转嫁给其他典当行。同时,典当行应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禁止利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权益的活动。
  
  《公约》的签署,通过建立我国典当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了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和保障了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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