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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物尽其用”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浏览量:60来源:新浪司法作者:
  近年来,企业融资渠道的逐步拓宽有目共睹,但纵然如此,广大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仍难满足也是不争事实,其中一大原因在于,为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担保。问题是,中小企业偏偏大多缺乏此类抵押物,怎么办?
  
  动产融资尤其适合中小企业
  
  目前,国内银行大部分贷款品种需以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作抵押或担保,原因在于贷款人无法转移财产实物,且不动产的增值属性能保证其还贷能力。但据调查,中小企业资产价值70%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来说,不动产的缺乏使之甚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相比之下,动产融资业务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相当成熟,如银行业高度发达的美国,95%的中小企业贷款均需担保,其中90%以上的担保品是动产。而相关调研发现,国内中小企业通常也具备应收账款、设备、存货、专利、知识产权、股权等可用于质押的权利和实物,因此,完全可以“物尽其用”。这方面,其实业内早不乏呼吁之声。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提出,广大中小微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或仅持有少量不动产(土地或房产),动产却占据资产大头。因此,发展动产融资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必要方式。
  
  东南大学金融系主任刘晓星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动产融资尤其适合帮助中小企业盘活资产、解决资金紧张难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也曾指出,通过发展动产融资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将是风险比较小,见效比较快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
  
  由此,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进一步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更具紧迫性。这种局面下,自偿性强、流动性快的动产融资,是到了大力推进之时。藉此,可充分挖掘企业担保资源,增强采购及销售竞争力。同时有利于盘活资产,为企业正常运营提供现金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融资形式多种多样
  
  何谓“动产融资”?顾名思义,这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或银行对企业动产或货权进行监管的授信业务。其实质就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
  
  近年来,中小企业动产资源不断丰富,且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采购过程的原材料、生产阶段的半成品、销售阶段的产品、企业拥有的机械设备等,都可当作担保物,这就为动产融资提供了现实基础。
  
  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动产分有形和无形两种,前者主要是机器设备等,后者则包括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由此,动产融资形式多样,可与企业交易特点紧密结合。
  
  如动产质押,作为一种“有形”的动产融资形式,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采购商品等作为质物,向银行申请融资或办理承兑汇票,适用于有固定盈利模式,以存货和资金作为主要资产,但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可降低因存货增加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一般来说,易变现、易保管、价格稳定、权属清晰的货物,都是适合作为质押物的动产,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粮油、纸品、橡胶、塑料、汽车、家电、纺织、木材、玻璃等。以某国有商业银行旗下动产融资业务为例,其规定:钢材、有色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等,可纳入质押动产范畴。
  
  又如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一种“无形”的动产融资形式,指企业将自有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申请贷款(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从而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优化应收账款管理,为企业活化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科目,并通过应收账款增加营运周转金,强化财务调度能力。
  
  当然,企业要想采取动产融资方式,不仅要有具备价值的动产,更须有持续经营的能力。简单地说,既有符合申办“门槛”的动产或货权抵/质押物,又有良好经营业绩,能按时还款的企业,相对更容易通过动产获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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